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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在综合行政执法中的现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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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媒体上,不时能看到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一些负面消息。诸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与企业管理人员、私营业主、公民针锋相对发生口角,以致肢体冲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人们极不愿意看到的情况?这当然有着多方面的复杂的背景和原因。但如果我们暂时撇开综合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当事人(企业、单位和个人),把目光聚焦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身上,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现实表现加以观察和分析,问题也许就化繁为简了。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很容易地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执法人员不重视或者不善于做人的思想工作(尽管事实上有的人的思想工作不是那么容易做的,但这毕竟少之又少)。所谓做人的思想工作,其实就是做思想政治工作。不重视或者不善于做人的思想工作,其实就是不重视或者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于是人们不禁要问,思想政治工作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现实状况究竟如何呢?不错,这个问题的确应当引起我们,尤其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高度关注,并作深入的探讨和寻求改善的门径。我们常说,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党的重要政治优势。这句话言简意赅地道出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精确地诠释了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辩证关系。那么毫无例外,思想政治工作也应当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综合行政执法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基于此,让我们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视角,来探究一下目前思想政治工作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现实状况吧。

思想政治工作在综合行政执法中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被摆到应有的位置,有时甚至缺位。其实从本文开头所提到的,不时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在执法现场发生冲突这一现象,就能够得出这个结论。偶尔发生的事件,也许是个案,但在同一门类工作中反复出现的问题,能说不带有普遍性吗?分析其形成原因,这固然跟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监管的执法理念密切相关。在秉持这一执法理念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看来,综合行政执法便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这个坚强后盾,挥起法律法规规章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对相关领域或者行业出现的不法行为,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只要你有不法行为,我就可以调查你、处罚你;你唯有配合与服从。对了,你可以有异议,但前提是首先你还得配合与服从。这是法律给你量身定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当然,法律同时也给了你应有的权利,那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用不着对你讲任何客套。我说话、做事从来就是威威武武不卑不亢理直气壮三言两语惜字如金。还用得着跟你废话吗?还有必要跟你浪费宝贵的时间吗?当然凡事都不能一概而论,我也难免有时跟你多说几句,那只有两个原因,要么是我的心情好,要么是你不愿意配合和服从我们的执法。在你不愿配合和服从我们执法的时候,我当然不得不跟你多说几句。那无非是告诉你不配合不服从的严重后果,你自己掂量着办吧。要我再来点别的什么花样,比如来点换位思考,来点开诚布公,来点语言艺术,一来我肚子里不曾有这些路数,二来也懒得动心思费口舌。不过有一点我很清楚:言多必有失。话说多了,搞不好会让法律的尊严受损,会给执法部门抹黑,会使执法人员的威信和形象扫地,还要使自己掉面子掉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像这样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行政执法,明摆着就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经,严重违背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初衷和要义。其间充斥着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居高临下,以势压人,与文明和人性相去甚远,与时代格格不入。其结果,只能是简单粗暴的执法,只能是冲突的场景不可避免地一再上演。如此行政执法,收获的不是民心不是社会效益,相反常常让民心碎了一地,留下怨声一片,令人触目惊心,扼腕叹息。这与我们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背道而驰。这样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难道不应该幡然醒悟吗?

思想政治工作人才严重缺乏,基本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参与行政执法。由于长期以来综合行政执法没有高度重视、甚至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因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太可能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如前所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比较普遍地认为,综合行政执法就是综合行政执法,是一项独立的很专业的工作,跟思想政治工作何干?只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又懂得基本的执法程序和一点执法实务,就可以了。重要的是,综合行政执法执行的是国家法律,是权威是尊严是高大上的事情。而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什么东西呢?因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上用不着思想政治工作来帮衬。就算偶尔需要做些解释说明抑或是劝解,那是因为碰着了硬茬子,也就是“钉子户”,万不得已而为之。其实,这种工作算不得思想政治工作,就算是,对付真正的“钉子户”常常也无济于事,没有什么威力可言。我们对付“钉子户”手段多得去了。比如,对于不配合执法检查的,我们可以报警;警察来了,再牛的“钉子户”也不得不服软。又比如对付拒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人,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加收高额的滞纳金,迫使他尽早缴纳;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有这些,都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手段。在面对“钉子户”的时候,我们之所以要跟他多啰嗦几句,只是希望把他说服说通,早点将事情办妥当,免得日后留下麻烦。而经验告诉我们,真正的“钉子户”,不是谁都能让他脑子转过弯来的,他往往软硬不吃,要一条道走到黑,不撞南墙不回头。多跟他费唇舌,还不如干脆留了唾液养养牙,使用法律强制手段让他得到深刻教训。正是由于对思想政治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本身,及其二者相互关系的片面的错误的认识,基本没有执法人员去自觉主动学习思想政治工作这门科学知识,更缺少能够正确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方法来破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教科书里也不见有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知识。正是上述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今天我们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奇缺的局面。


(作者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伍程凌)

编辑:李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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